浙江關于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0-06-05 新聞來源: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文 號: 浙人社發〔2010〕156號
正 文: 各市、縣(市、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局)、公安局、監察局、民政局、國土資源局、衛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殘聯:
為加強對農村地區勞動用工的監督管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全國總工會《關于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 》(人社部明電〔2010〕6號)精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民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衛生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總工會、省殘聯決定,于2010年6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為期2個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行動目標
清理無合法證照生產經營活動,依法查處非法用工,嚴厲打擊拐騙農民工、使用童工、強迫勞動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有效遏制農村地區非法用工和違法犯罪活動,使農村地區勞動用工管理得到進一步規范,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二、專項行動對象和內容
專項行動主要對象是:
城鄉結合部和鄉村小磚窯廠、小煤礦、小礦山、小作坊等用工場所,重點打擊并依法取締黑磚窯。
檢查內容主要是:
(一)依法領取證照的情況,包括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及采礦許可、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等;
(二)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包括勞動用工、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社會保險、工作時間、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等;
。ㄈ┻`法犯罪情況,包括拐騙農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故意傷害等。
三、專項行動安排
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是宣傳動員階段(2010年6月1日至10日)。采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礦產資源法、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法律法規知識,在全社會營造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要求用人單位對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開展自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明確具體的整改方案。
二是執法檢查階段(2010年6月11日至7月25日)。各級人力社保、公安、監察、民政、國土資源、衛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管、總工會、殘聯等部門和組織要聯合開展好此次專項行動,堅持突出重點、標本兼治,實行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源頭治理與大要案查處相結合,屬地管理,落實責任,對農村地區用工場所全面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各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對本地區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省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也將組成聯合督查組赴有關市、縣(市、區)就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是分析總結階段(2010年7月26日至7月31日)。各地要認真總結這次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特別是重大案件的查處情況,對農村用工存在的問題要進行研究,提出解決的對策建議。同時,還要總結近幾年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效(與2007年相比的主要數據分析)和經驗。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在匯總各地總結材料的基礎上向全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報告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
四、工作要求
。ㄒ唬└叨戎匾暎袑嵓訌娊M織領導。
各級人力社保、公安、監察、民政、國土資源、衛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管、總工會、殘聯等部門和組織要充分認識非法用工現象造成的惡劣社會影響,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服務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積極爭取各級人民政府的支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切實開展好專項行動。
省里成立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民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衛生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產監管局、省總工會和省殘聯組成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各地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協調機構,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研究確定本地區專項行動方案,分解落實任務,充實一線執法檢查人員,認真開展聯合執法檢查。
。ǘ┓止へ撠,認真排查。
各地人力社保部門對非法用工及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時進行調查,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并將無合法證照情況通報有關部門予以查處取締;對不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或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參加社會保險等違法行為要依法處理。公安機關要對違法扣留各種身份證件,或者以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農民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拐騙和拘禁勞動者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并依法取締有證無照等違法經營行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無證采礦行為,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開展相關安全檢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締關閉。衛生部門要檢查并處理用人單位違反職業健康監護規定的行為。民政部門要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受害人及時提供救助。監察機關要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失職瀆職等違紀問題進行查處。工會組織要加強鄉鎮、村、企業的基層組織建設,開展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活 動,對拒絕改正違法行為的,要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理。殘聯組織要加強對用人單位落實殘疾人勞動權益的監督,對發現殘疾人勞動權益受到侵犯的,要及時提請有關部門查處。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明確工作區域和責任,對所轄區域內的城鄉結合部和鄉村小磚窯廠、小煤礦、 小礦山、小作坊等進行認真排查,發現問題,依法嚴肅處理。要高度重視受理舉報投訴和社會輿論監督工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專項行動舉報投訴電話,認真受理舉報投訴。要加強組織協調,充分發動和依靠鄉鎮、村等基層組織的力量,力爭做到排查全面徹底。
。ㄈ┲鸩浇㈤L效機制,做好輿論引導。
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建立部門聯合執法的綜合治理機制。要及時分析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建立并完善部門聯席會議、信息通報、案件協助調查等各項工作制度,進一步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逐步探索建立加強日常監管的長效機制。
要加強與宣傳部門的溝通配合,做好輿論引導,宣傳好的典型,曝光嚴重違法企業,避免個案炒作,維護社會穩定。
(四)認真做好專項行動有關材料報送和總結工作。
1.請各市人力社保部門于2010年6月10日前將本地區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報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請各市人力社保部門于2010年7月1日前將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及發現的典型案例以快報形式報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3.請各市人力社保部門于2010年8月5日前將本地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的書面總結報告及匯總情況(見附件2、附件3)報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地在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隨時向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報告。
聯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聯 系 人:包曉挺
聯系電話:0571—85112656
傳 真:0571—85116397
附件:1.省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成員名單
2.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案件情況
3.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案件處理情況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監察廳 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 浙江省衛生廳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總工會 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ù思_發布)
附件1:
省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
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省人力社保廳廳長 樂益民
副組長:省人力社保廳副廳長 朱紹平
省公安廳副廳長 凌秋來
省監察廳副廳長 謝雙成
省民政廳副廳長 梁星心
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潘圣明
省衛生廳副廳長 葉 真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黃笑蘋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吳更安
省總工會副主席 李錦平
省殘疾人聯合會副理事長 陳玉國
成 員:省人力社保廳監察總隊總隊長 沈長仁
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 阮文廣
省監察廳執法室副主任 林華芳
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副處長 李 忠
省國土資源廳礦產開發處副處長 王翠青
省衛生廳衛生監督局局長 葉全富
省工商管理局經濟檢查處副處長 朱小都
省安全生產監管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 劉力宏
省總工會法工部 趙 云
省殘疾人聯合會教就部部長 陳曉雁
專項行動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
主題詞:勞動用工 專項 整治 通知
抄送:全國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10年5月18日印發
【打印】 【關閉】
分享到: | qq空間 | 新浪微博 | 人人網 | 豆瓣網 | MSN | 騰訊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