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局:能源監管怎么管?
發布時間:2013-05-03 新聞來源:上海節能信息網
聚焦能源管理與職能轉變系列報道之一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要求,新國家能源局正在重組中。按照要求,為統籌推進能源發展和改革,加強能源監督管理,將原國家能源局、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新的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有三項,分別為: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能源監督管理等。
截至本期發稿時,新能源局的“三定”方案仍未出爐。據了解,新能源局的基本格局并無太大變化,可能將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的要求,增加體現體制改革和能源監管的體制改革司和能源監管司。
職能轉變 突出監管職能
本報記者從權威人士處得知,在新能源局的職責、內設機構、編制等問題上相關部門還正在協調。“能源局‘三定’審議推遲,沒有達成一致,無非就是在一些具體權限上和國家發改委扯皮,是權力的博弈。”某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
“新機構成立總要變化,目前他們正在緊鑼密鼓地做‘三定’方案。不管是電監會上層監管還是派出機構,這些部門怎么整合都是需要考慮的問題。”權威人士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另外,重組后的國家能源局依然在國家發改委的領導下,它與國家發改委一些司局的職能怎么界定區分都在探討中。
雖然人事變動暫無定論,不過,這次新能源局增加了能源監督管理職能。據悉,新能源局將擴大能源監管領域到油氣和煤炭行業,并將進一步轉變職能,簡政放權。
新能源局如何監管
重組后的國家能源怎么監管,如何監管成為業界共同關注的話題。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新能源局擴大監管權力是正確的選擇,“美國能源部內最重要的組織也是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
“我國一次能源有的市場化程度很高,有的市場化程度很低,有的則壟斷經營,必須對能源經營環節進行監管。”一位資深電力專家對本報記者說。
“我認為機構改革后,能源主管部門應當從注重準入審批轉向對非競爭性業務的監管。比如,電網、油氣管網具有自然壟斷性,對其成本、收益、價格、調度應當加強監管。同時,應當加快能源領域的改革,將競爭性業務剝離出來,真正交給市場。” 國務院研究室綜合經濟司副司長范必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說。
多位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業內專家表示,“在煤炭方面,沒有什么好監管的了,再管就是市場的倒退。”
范必說,為什么只監管電煤,不監管煉鋼用煤、化工用煤?煤炭是一個市場機制可以充分發揮作用的市場,產運銷之間可以形成穩定的供求關系,他們的糾紛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在電力、煤炭、油氣的監管中,電力監管或將占據能源局監管部門60%以上的精力,因為在電力監管上還有很多事情可做,而煤炭與油氣市場化的程度相對更高一些。”林伯強說。
“我認為新能源局應該優先監管煤炭銷售的市場、法定價格內涵以外的加價行為和查處、與計價相關的煤質檢定、煤炭計費及結算糾紛的受理與仲裁以及天然氣與電廠交易等。”上述資深電力專家說。
非市場化環境 監管作用待考量
業界對“政監合一”的新能源局評價褒貶不一。一些人擔心:“會不會形成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的局面?”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表示,目前不必有這樣的擔心,因為未來隨著能源價改和市場化推進,能源監管是大勢所趨。
但是,當前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都非市場調控。以電力為例,發電量要計劃、結算要按照固定電價、大企業要有用電計劃,在這樣的背景下,沒有形成自由交易的市場,監管就無從談起。
“以電力監管為例,輸配電價應由政府確定,但政府需要監管輸配這一生產環節的成本、電價執行、電費收入、現金流、電力輸送配給業務等。”上述資深電力專家說, 能源監管關鍵在于建立多買多賣的市場模式,這需要確定企業各自的盈利模式。
“能源領域不進行市場化改革,能源監管就形同虛設。”某業內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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