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農政策 廣大糧農利益的保護傘
發布時間:2014-06-05 新聞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近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要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夯實經濟發展基礎,完善小麥、稻谷等最低收購價和玉米、油菜籽臨時收儲政策,加快下達撥付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合理調節流動性水平,加大對小微企業、“三農”和社會事業等領域的支持力度。
可見,中央對糧食最低收購價委以“重任”,體現了中央領導對種糧農民的關心,對糧食安全的重視程度,更是對糧食最低收購價的肯定,糧食最低收購價“功不可沒”。
時下有一股很不正常的傾向,有人想全盤否定小麥、稻谷最低收購價政策,或言托市收購扭曲了糧價或市場,破壞了公平,大有興師問罪之勢,僅從最低收購價量價齊升就說明,這項政策總體運轉良好,摒棄了國家背包袱的局面,農民也得到一定實惠。
自2004年年以來,國家連續實行保護糧食生產和增加農收益的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既吸取1997年糧食“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的教訓:保護價沒起到保護,沒有管住管好糧價,還形成了新的財政掛賬。又適應全面放開糧食的形勢,足以看出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以及糧價的的特殊重要性。此項政策措施對托舉糧食市場,保護種糧農民利益,合理引導糧價良性有序上漲,對糧食發展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完善農產品市場體系和價格形成機制,健全農業補貼等支持保護制度,增加農民生產經營收入,一直是三農工作的重中之重。最低收購價托市收購政策,是黨和國家支農惠農強農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從7年多來的運作實踐看,無論是糧食宏觀調控政策的預見性和準確性,還是運行成本、國家和農民經濟收益等方面的收效顯著,利國利農利企業?梢哉f歷次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以來探索的最為有效的宏觀調控和市場手段完美結合的范例。
在運行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和矛盾。收購主體單一,價格導向過于明確,農民不是最終受益者,只是考慮央企諸如中儲糧、中糧的利益和控制力,沒有調動地方政府重農抓糧保安全的積極性,把地方糧食購銷企業豐厚的收購資源丟擲一邊,造成中儲糧四處買地建倉、收購網點,形成了重復建設和資源的再度浪費,也造成中儲糧等和地方糧食購銷企業明爭暗斗,爭搶糧源,干擾糧價,委托和被委托的關系演繹成利益糾結制衡的關系,產生了內耗,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市場不能有效或公允配置資源。
形成糧食托市收購的價格形成機制。糧食最低收購價對托其糧食價格和市場,保護農民利益,起到了根本性保護作用。但是由于我國糧價市場形成機制不健全、不完善,并且受計劃經濟政府定價的慣性思維影響,目前最低收購價在執行過程中,就有意無意中起到了市場參考價的作用,形成了“風向標”,很多用糧企業和收購企業就是參照最低收購價收購,這無形中就形成當前市場糧價由最低收購價來左右的實際情況。
鑒于當前市場糧價市場形成過程的復雜性,國際國內、現貨期貨兩個市場的共同作用,要完善小麥、稻谷最低收購價和玉米、油菜籽臨儲收購,國家在制定最低收購價時,要慎之又慎,綜合考慮,通盤測算,力求科學合理,探索最低收購價形成機制,把農業生產成本、歷年糧食市場及收購價格、近年來的最低收購價水平、國際市場糧價等諸多因素,作為形成價格的參照依據,出臺既能有效提升糧價,增加農民收入,又能有效穩控糧價,實現順價銷售,兼顧國家利益,人民利益的最低收購價。
中國人的飯碗主要要裝自己生產的糧食。在現階段和較長一段時期內,堅持小麥、稻谷最低收購價政策,口糧才有可能實現完全自給,沒有對外依存度。但是,要改變目前的糧食補貼形式,探索糧食補貼方式、方法,按產量或播種面積可操作性差,最好按農民賣一斤糧,國家給予一斤補貼,改變按承包地給予甚至平均分配糧食補貼的辦法,增加補貼的準確性、指向性。
中國特殊國情糧情,決定了糧食價格不能也不會由市場完全決定或形成,必須利用兩只手,國內國際兩種資源,現貨和期貨兩種實現形式,而托市收購政策就是糧食宏觀調控和市場調節的結合體。糧價撲朔迷離,糧食目標價格補貼只能用于受國際市場制約的品種,諸如大豆、棉花等。小麥、稻谷等,則應長期堅持最低收購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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