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規定食用油企業不許銷售散裝油
發布時間:2014-06-21 新聞來源:新華網
為進一步規范食用油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制售有毒有害食用油違法行為,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出臺《關于加強食用油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自今年7月1日起,食用油生產企業不得向食品生產環節、流通環節、餐飲服務環節銷售散裝食用油和使用循環包裝容器。
意見規定,食用油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用油相關標準組織生產,建立原輔料進貨驗收及登記、生產過程質量監管、產品出廠檢驗和銷售臺賬等制度,并真實做好相關記錄,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產品標識需符合國家標準,使用轉基因原料生產的還需標識轉基因字樣,且其標識字體不得小于標識版面最大字符的2/3。
食用油加工小作坊需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建立采購原料、來料加工及銷售臺賬,做好相關記錄,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食用油加工小作坊不得使用浸出法生產食用油,其產品只能在加工現場零售,不得從事批發業務。
食品經營戶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持證照經營,切實履行進貨查驗及記錄義務,查驗生產者的資質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建立健全進貨臺賬;不得銷售無包裝、循環包裝、無QS標志,無標簽標識、超保質期等食用油;不得將大包裝拆零進行散裝食用油銷售。
餐飲、食品加工、機關學校食堂等消費群體應從合法渠道采購預包裝(非循環包裝)食用油,建立進貨查驗制度,不使用來源不明、循環包裝、無QS標志,無標簽標識、超保質期、進貨價格明顯偏低的食用油。同時對廢棄油脂、泔水油的去向負責,采用專用容器存放,建立處置臺賬,無資質企業不得回收廢棄油脂。并且要與監管部門簽訂安全承諾書。
各縣(區)食品藥監部門對食用油生產企業每年監督檢查不得少于兩次,小作坊監督檢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流通企業和機關學校食堂每年監督檢查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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