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NGO?
發布時間:2012-12-06 新聞來源:NGO英才網
NGO的精髓在于「GO」,在于政府組織,因為NGO的目的是關心公共事務,是要干預公權力的執行,甚至于直接搶奪公權力在自己的手中。在國際社會中,有很多的例子可以說明,NGO足以影響各國政府的決策,例如1999年WTO西雅圖部長級會議、今年WTO坎昆部長級會議,NGO的影響力從場外延伸到場內,WTO當中對于各國勞工、環保、第三世界發展中國家等等不利的談判,NGO一直在給予干擾和阻止,可以說對世界貢獻良多。就算在一國之內,NGO也常常有決定福利、國家法令、政府資源分配等方面的影響力。
這個世界上三種關鍵力量,就是國家、市場與公民社會,而NGO就是代表公民社會的力量。國家的公權力,是一國之內唯一合法的暴力機構,被稱作國家機器,有軍隊、警察、法院,能夠強制執行各種法令,還能夠與國際上其它國簽署協議,而且要簽定國遵守。國家機器,就是合法的暴力。而市場,就是金錢的力量、企業的力量,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潤,其它皆為次要。如果不受其它因素制衡,將會對人類社會造成嚴重的傷害。最后,NGO就是公民社會的力量,把社會上的公民組織起來,發揮對公共事務的影響力,要求國家去約束市場的力量。
國家具有公共性質,但是有時候會「政府失靈」,不能反映民意,這時候要由NGO代表公民社會的力量來矯正,F在政府出現在國際場合,不能完全代表民意,一定要有NGO在場才行,才有代表性。市場也會「市場失靈」,譬如在臺灣許多大商家不用繳稅,居然還退稅!因此,公民社會的力量就有必要出現了。
國家、市場、公民社會這三者不斷地彼此互相影響。公民社會要求國家的公權力下放,釋放公家資源給一般大眾,同時也向企業要求進行「公司整治」,取得獨立董事的席位,介入企業的經營,以迫使大企業照顧一般民眾等「利害關系人」的利益,不再只照顧股票持有人的利潤。
但是,國家和企業也會對公民社會「反作用」,對NGO滲透,這種事情天天在進行當中。譬如國家釋放資源給NGO,讓它接政府計畫案,用資源來收買,NGO就不會對政府做得「太過分」;或者以法律特惠,保障NGO的地位,藉此收編NGO。在歐洲,有一個專門術語叫做「統合主義」(corporatism)在指這種情況,例如北歐,國家立法強制所有勞工加入總工會,大部分勞工福利事宜、薪資、勞動條件等等都由總工會與政府談判來加以保障,但是總工會保障勞動力的穩定,不會亂搞罷工抗議,國家因此可以穩固地進行統治。這就是歐洲,尤其北歐的所謂福利國家的真相。在臺灣有些人討論到福利國家,立刻大叫「哈里路亞」,好象不知道福利國家還有這些層面。除了工會之外,很多NGO也是一樣被收編或者被攏絡,這種NGO,其實是G-NGO,是有利于政府的NGO。
企業一樣會收編NGO。許多NGO是企業出錢贊助,不會做出損害企業利潤的事情,民眾利益和企業沖突的時候,它們就縮回去,不會站在公民社會的立場據理力爭。如NIKE會自己組成勞動條件調查的NGO,以沖淡外界對于NIKE用血汗工廠賺取暴利的批評。這種NGO,其實是 BR-NGOs,Business Run NGOs,由企業進行運作的NGO。
所以,從事NGO工作的人,一定要清楚其實NGO是有AGO的性質,就是Against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帶有「反政府」性質。我并不是指無政府主義,而是維持NGO的獨立地位,不同于國家和企業對于統治與利潤的追求,而是以公民社會的需求為第一優先。NGO鼓動升斗小民參加大社會,也就是參加公共事務,這樣才會形成所謂的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以公共關懷作為他的歸屬,鼓勵大家的眼界,從局部到整體,從小到大,這才是civil society。在東方社會,這種精神洽恰好最為缺乏,由此可見,我們在東方社會中堆動NGO的重要性。
所以,NGO就像是人類社會的未來的希望。希望這并不是寄望太高了。
【打印】 【關閉】
分享到: | qq空間 | 新浪微博 | 人人網 | 豆瓣網 | MSN | 騰訊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