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職場“碰瓷黨”
發布時間:2012-04-16 新聞來源:液壓英才網
用人單位一遍遍求著新員工簽合同,新員工卻死活不簽!這不是小說中的情節,而是在中國某大城市真實上演的故事,難道單位給簽合同、給繳保險有什么不好嗎?難道是單位的合同含有霸王條款?非也!這位新員工不簽合同其實是醉甕之意不在酒。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下這個事情。
日前,勞動者張某到市勞動局投訴,他于2011年6月至今年2月在市里一所學校工作,但學校始終不與他簽訂勞動合同,要求該單位賠償其雙倍工資8萬余元。根據《勞動合同法》,張林的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這個看似簡單的案子,背后的故事還真挺復雜,用人單位負責人直喊比竇娥還冤。據他介紹,學校出示了多次催張林簽訂勞動合同的會議記錄以及一份書面通知,證明了在張林就職期間,該學校確曾多次要求與張林簽合同,可張林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還沒辦理好為由,把簽合同的事一拖再拖。沒辦法,在沒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該校還是對張某進行了錄用備案和就業登記,并一直給他繳納社保。而勞動部門對此案進行調查后發現一個驚人的情況,張某自2008年以共6次以用人單位不與他簽勞動合同為由,將6所學校告到了勞動局,且有4家單位因為提供不出證據證明是張某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最后賠了他各近4萬元的雙倍工資。勞動局負責人懷疑張某是職場“碰瓷”,蓄意所為。經詳細調查,認為用人單位并不存在惡意和過錯,導致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確系勞動者個人原因所致,故投訴不予受理。
根據一覽旗下液壓英才網記者豆豆從勞動局相關人員得知,新勞動法施行四年多以來,確實存在少數勞動者故意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幾個月之后辭職,再來勞動部門投訴用人單位,并根據法律的規定成功獲得雙倍工資賠償。“被"碰瓷"的多為一些法律意識較弱、人力資源管理不完善的中小企業。一些小企業主以為不跟員工簽勞動合同或是晚簽幾個月可以省下不少用人成本,但殊不知很容易給職場"碰瓷"者留下鉆空子的機會。而遇到有意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則要引起足夠的警惕,調查清楚勞動者的相關情況,務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不予錄用。這樣就能杜絕職場“碰瓷”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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