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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年關難過

發布時間:2013-01-29      新聞來源:南方都市報

   

    NGO受捐贈人所托,要把捐款足額用于某個受助對象,政府若對這筆捐款征稅,NGO就無法向捐贈人交待。
  馬驊認為,政府讓NGO有了“身份”,本來有利于公益事業的發展,但接下來應盡快解決與“身份”相應的“待遇”問題。
  去年,廣州開放社會組織注冊,不少活躍多年的草根N G O從“黑戶”轉正,獲得了“民辦非企業”(民非)的正式身份。在不少公益人的理解中,成為了被官方認可的公益組織,就自動獲得了稅收減免的優惠,甚至可以不交稅。然而,事實卻不是這樣。
  目前,絕大多數在去年新注冊的草根N G O都被要求按企業的標準納稅。根據業務的不同,他們有可能被要求繳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甚至“地方教育附加費”這些聽起來不太熟悉的小稅種。
  2012年底,金絲帶特殊兒童家長互助中心在微博里訴苦:“今年還有40多萬元余額,如果交25%所得稅,就得上交10萬元,心疼啊,這都是別人捐來做公益的。”2013年初,浙江公益人士“章二妹”也在微博上發問:“民辦非企業是要交企業所得稅的嗎?收到公益捐贈還要交稅,怎么和捐贈人交代呢?”
  “如果沒有免稅資格,那我們申請民非注冊來干嘛?”廣州某公益機構負責人吐槽。根據相關政策,已經注冊的公益組織可以申請免稅資格,但在實際操作中,要取得這個免稅資格卻不太容易,如果無法通過免稅申請,他們上一年的善款余額將至少有1/4化作稅收;而就算申請到了,也不是真正意義的完全免稅。
  過年愁
  對莫蕓(化名)而言,這個冬天很不好過。去年7月,她所服務的N G O在結束了長達11年的“黑戶”狀態后,卻意外陷入生存困境。
  莫蕓的團隊財務狀況一直不佳,每個月固定支出有4萬-5萬元,而主要來自個人的非固定性捐贈卻時常低于支出。2011年7月它就幾乎撐不下去了,好在有志愿者向媒體求助,通過宣傳為該機構籌得了近20萬的“續命款”。這筆款項成為了支持該機構生存的“小血庫”,不斷地為每月虧損的機構輸血,截至今年1月,“小血庫”還剩下6萬余元。
  而讓莫蕓意料不到的是,注冊后根據現行法例,未取得免稅資格的N G O每年要繳納占利潤25%的企業所得稅(N G O所取得的公眾捐款在扣除成本后的剩余資金被視為利潤)。“本想著合法身份能讓將來的募捐更名正言順些。”莫蕓說,沒想到要交那么多稅,“不僅沒有政策傾斜,還要咬一大口,我心里不能接受。”
  目前,莫蕓正在動員財務人員組織材料,打算在今年2月申報免稅資格,但能不能成功,她心里完全沒底。“如果真要交所得稅,我們可能熬不過今年了。”她甚至向記者表達了把捐款余額“做成”1萬元以避稅的想法。
  與愁眉不展的莫蕓相比,同樣是去年為N G O注冊,目前正在申請免稅資格的梁海光顯得要樂觀些。“抱怨也沒有用。”他說,一個公益機構想要發展壯大,就必須注冊登記,“轉變當然有困難,但是正規運營也能為我們贏得更多的捐助,不必太過悲觀。”
  稅賦重
  剛注冊的N G O都在忙著爭取免稅資格,但在已經取得免稅資格的N G O財務人員看來,這個來之不易的稅收優惠并不給力。實際上,取得免稅資格的N G O僅能減免“企業所得稅”,仍需繳納營業稅、增值稅等。所得稅的減免也受到種種限制。
  去年,啟創旗下的廣州市啟創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簡稱“市啟創”)與廣州市海珠區啟創社會工作發展協會(簡稱“區啟創”)合共納稅46萬余元,其中包括營業稅、市區堤圍防護費、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費。營業稅是主要的稅項,有40萬余元,此外,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費分別按營業稅的3%、7%、2%征收。
  財務人員解釋,政府購買服務是啟創的主要業務,而政府在付錢時,要求N G O開具發票。“一開發票,就要按規定交營業稅,如果政府購買服務的錢有剩余,還要交企業所得稅。”
  因此,有人認為免稅資格對社工類的N G O作用不大,因為他們的大多數業務都來自政府采購。但啟創的財務主任鄧超敏不這么看,她覺得免稅資格對于剛起步的N G O來說是一個很好的資源。“行政撥款以及捐款屬于免稅項目,2011年民政局出臺社工機構補助款項,如果你有免稅資格,能在補助款項中免掉所得稅。”
  “免稅”難
  盡管“免稅”的范圍有限,但對于手頭拮據的草根N G O來說,能省一點總是好的。只是免稅資格的申請卻不易通過。廣東省揚愛特殊孩子家長俱樂部(簡稱“揚愛”)就從兩年前開始申請免稅,均沒通過。為此,揚愛不得不像普通企業一樣交稅,從2008年到2011年間,“揚愛”累計繳納了30 .3萬元的稅金。
  2011年初,當揚愛負責人馮新再度得知免稅資格“申請失敗”,遂致電民政局詢問原因,民政局答:此事情屬財政局管。馮新又致電財政局,一再追問,才得知是“章程和條款注明不明確”。“其中一條是創辦人沒有放棄對機構財產的所有權。”馮新說,為了達到這項要求,揚愛特別舉行了一次理事會以修改其現有的章程,以備日后繼續申請。
  廣州地稅局資料顯示,從2008年到2011年,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僅有77家,其中絕大部分是有官方背景、企業背景的社團,活躍的社會服務型N G O屈指可數。
  啟創是其中的幸運兒。2010年初,啟創一位負責人在非正式場合得知N G O可以申報免稅資格,即授意機構的財務人員作出嘗試。會計張穎回憶道,她當時“一頭霧水,上網查也查不到什么信息”,為此特意到稅務部門反復跑了好幾趟,才粗略了解申報流程。
  當時,啟創在廣州有兩個獨立注冊的機構,除了2008年注冊的區啟創,還有2009年注冊的市啟創,那是一個民非組織。有意思的是,張穎同時向稅務部門遞交了兩個機構申報材料,區啟創過了,但市啟創沒過,理由是“機構的章程不符合規定”,少了一句“財產及孳息不用于分配”。張穎說,兩個機構的章程不完全一致,協會的章程被認定為“有意思相近的表述”,比較幸運。非營利組織的免稅資格申報時限只有年初這一陣,就是因為這么一個小偏差,錯過了,就得等下一年。
  2011年初,積累了經驗的張穎再次進行免稅申請,沒想到接收申報材料的單位從2010年的稅務部門換成了民政部門,申報流程也相應發生了改變,為了弄懂新的程序,她又在政府部門里反復跑了好幾趟。耐人尋味的是,到了2012年初,接收申報材料的單位又換成了稅務部門。
  所幸,啟創在2011年“搞定”了免稅資格,在當年6月公布的新一批27家廣州市具有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中,市啟創是唯一的社會服務型N G O。對于申報順利,啟創財務主任鄧超敏把原因歸于聲譽。啟創雖由草根起家,但其業務主要是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這構成了申報免稅資格時的有利條件。
  “試試看”
  沒有準備任何材料,1月24日上午,宜居廣州生態環境中心負責人巴索也來到了廣州市龍福東路的海珠區財政局前,正式開始他的免稅資格申報體驗之旅。
  財政局的工作人員告知巴索,免稅資格的申請事宜,財政局不受理,讓他去稅務部門找專管員。巴索開始反復撥打專管員電話,一輪占線后好不容易接通了,專管員卻無意在電話中詳解申請免稅流程,只讓巴索到海珠區地稅局前臺拿資料回去慢慢研究。
  巴索沒有按指示到地稅局去,他決定先去民政局了解情況。在民政局,他找到了一位相熟的工作人員。“老熟人”很熱情地為其講解注意事項:“找會計師事務所做審計報告時,務必要向他們強調是做免稅資格的,否則他們以年審的標準來做。”但在咨詢N G O章程是否須修改時,兩人產生了一點點分歧。據悉,N G O在注冊時,其章程基本按照民政局的范本來寫,而民政部門的范本里并無“財產及孳息不用于分配”那句直接導致市啟創首次申報失敗的表述。巴索問:“要改章程嗎?”民政工作人員很詫異,連聲說:“不用改。”
  這位工作人員當即打開《非營利組織章程范本》,指著第三十五條念道:“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在她看來,“有關法律、法規”就已經包含了“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的細則。按照2007年12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是非營利組織認定的必要條件。
  巴索決定不改章程。“如果我真的因為這句話被刷下來,證明真的是有兩套標準,我要推動這兩套標準合為一個范本,打通政府部門間的橋梁。”他頗為豪氣地說,自己失敗沒關系,下一年還可以申請,“最重要是讓后面申請的N G O能更為順利。”
  當天中午,巴索來到地稅局,他在前臺大廳的“表格資料”窗口處索要申請材料,并讓工作人員為他打印了“受理回執”。
  “新”困惑
  柯娜(化名)在企業里干了10多年的財務,但在兩個多月前,她被“使弱勢增能,令社會互助”的公益理念感動,放棄高薪,成為了廣州一家N G O的會計。但入職不久,她就感到困惑:這個新生的公益行業缺乏明確的稅收指引。
  同時,她還感到某些稅務規定不太合理。例如N G O在組織義賣活動時,被告知要繳納增值稅。“但義賣所得直接給付受贈人,這部分收入不存在增值。”柯娜為此致電稅務咨詢電話12366,對方明確告知:“義賣要交增值稅。”柯娜不服,為此特意翻查資料,了解到義賣活動有可能免稅,但要得到政府部門的批文,證明這是“合法的義賣行為”。“但批文如何取得,我查不到指引。”柯娜說。
  “對這些問題,我咨詢了幾個相熟的稅務專管員,他們說行業太新,要回去問,之后就沒有回復了。”這讓柯娜感到有點尷尬,這家N G O特意聘請資深財務人員,就是希望“建立正規的N G O的財務管理制度,以便機構發展得更好”,但她卻無從發力。目前,她只能頻繁向同樣從事公益組織財務的同行請教,而同行們也大多一知半解。
  在柯娜看來,與N G O有關的稅收指引,目前只有所得稅方面的免稅資格申請指引尚算清晰,“希望政府能對有關義賣方面的稅務管理、以及其他稅收優惠的申請作出清晰規定,讓稅務前臺、12366、專管員們都知曉,讓N G O能及時獲得稅務管理的指引。”
  怎么辦?
  對此,有學者指出,稅務部門對非營利組織迅速發展的新局面尚未適應。中山大學公益慈善中心研究員馬驊說:“稅務部門很難分清哪些是營利的N G O,哪一些不是營利的N G O,因為現在出現很多類似社會企業的公益形態,稅務部門不敢籠統規定非營利組織免稅。”
  然而,草根N G O接收的相當一部分捐款是定向的、限定性的,等于N G O受捐贈人所托,要把一定數額的捐款足額用于某個受助對象,政府若對這筆捐款征稅,N G O就無法向捐贈人交待。馬驊認為,政府部門近年降低了社會組織注冊的準入門檻,讓不少活躍多年的N G O有了“身份”,本來有利于公益事業的發展,但接下來應盡快解決與“身份”相應的“待遇”問題。
  “我建議,政府部門可設立免稅資格申請的"預審制度"。”據馬驊了解,符合免稅資格的N G O為數不少,但不少都因一些小差錯而遲遲申請不下來,她呼吁有關部門在正式否決申請前先進行一個“預審”,給予N G O組織改錯的時間與機會。
  無獨有偶,民政部門也在呼吁“降低N G O免稅門檻”。廣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對媒體說:“稅務部門在認定民非組織的非營利方面十分嚴格,民間局已經在積極呼吁財稅部門給予支持。”其中,免稅資格只是“基本待遇”,更重要是進一步減輕壓在草根N G O肩上的沉重稅負。
  馬驊就建議相關部門對非營利組織作更細致的劃分:“一些社會服務型的N G O,給予完全免稅,帶有一定營利性質的社會企業,可以酌情減稅。”清華大學N G O研究所博士后、歐美慈善法專家褚鎣則表示,“美國有些州,不僅免公益組織的所得稅,有時還減免營業稅。”
  采寫:南都記者黎宇琳 實習生譚楚丹
  作者:黎宇琳 譚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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