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1月至今,短短一年半時間里,中央環保督察已經完成對23個省區市的督察。所到之處,解決了大批百姓關注的突出環境問題,問責人數過萬,有力震懾了污染企業,也給地方黨委政府極大震撼。老百姓贊嘆:“環保欽差”動真格、辦實事!
中央環保督察制度的確立,源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深思熟慮。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拉開了環境監管體制改革的序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開展環境保護督察,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加強環境保護工作采取的一項重大舉措,對加強生態文明建設、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和破壞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層級高、目標明、力度大,綠色風暴席卷全國
“有限的環境監管隊伍,每天查企業抓違法忙得暈頭轉向,可污染事件按下葫蘆浮起瓢,監管效果不夠明顯!弊鳛榄h境監察一線的資深工作人員,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督察二處負責人邢長城有過太多無奈。即便環境保護部在2002年開始設立了區域環保督查中心,形成區域督查中心格局,但除了解決跨區域污染糾紛,督查中心還是圍著企業打轉轉。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央環保督察可謂生逢其時。
環保督察,冠以“中央”二字,權威性無可置疑。從組織規格到督察對象,從工作機制到督察方法,相比過去各類督查,中央環保督察有很多鮮明變化,其背后是我國環境監管模式的重大變革:從環保部門牽頭到中央主導,代表黨中央、國務院開展環保督察;從以查企業為主轉變為“查督并舉,以督政為主”。一覽環保人才網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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