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葉潔純 藍志凌)3月24日深夜,繼17日廣州升級樓市限購政策之后,佛山限購政策加碼。當晚,佛山市政府部門網發布《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非戶籍人士在佛山禪城全區、南海桂城等11個限購鎮街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均需1年社保,補繳不算;該通知并未提及對二手房的限制。
與此前相比,此次佛山限購繼續把佛山禪城區全區,南海區桂城、大瀝、里水,順德區大良、陳村、北滘、樂從等11個鎮街作為限購區域。
但是收緊了對于非佛山本市戶籍家庭購房資格。具體而言,本次佛山限購新政指出,對在佛山本市無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由原來可在限購區域購買兩套新建商品住房,改為只能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且需提供購房之日前兩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通知》部分內容
繼續在禪城區全區,南海區桂城街道、大瀝鎮、里水鎮,順德區大良街道、陳村鎮、北滘鎮、樂從鎮執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繼續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沒有住房的,在限購區域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需提供購房之日前兩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通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定。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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