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時報訊(記者/黃源力)根據最新修改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審批事項10月1日起將取消,環保設施竣工驗收主體由環保部門轉為建設單位。以后環保設施是否不用驗收了?環評是否不需要資質了?針對這些問題,市環保局近日召開新聞通氣會,對《條例》進行解讀。
據介紹,修改后的《條例》簡化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事項和流程,將環評登記表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將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由環保部門驗收改為建設單位自主驗收。
改為建設單位自主驗收后是否就可以敷衍了事了呢?“仍有驗收環節,自主驗收不是隨意驗收。”市環保局副局長陳振華說,建設單位自主驗收,要求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
“《條例》刪除有關環評單位資質的條款,并不意味著現在就取消對環評單位的資質管理要求。”陳振華介紹,因為環評法第十九條對此已有明確規定:接受委托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經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審查合格后,頒發資質證書,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等級和評價范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服務,并對評價結論負責。因此,在環評法相關條款修改前,不會取消環評單位資質要求。
另外,《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依法公開驗收報告的,由當地環保部門責令公開,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