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舉行的環保部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攻堅行動新聞發布會上,首次提出了量化問責概念,問責將結合發現問題的數量對準區縣、地市,最高將問責地級市委書記。會上介紹了由環保部、發改委等16個部委和省市會簽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下稱《攻堅方案》)文件等相關情況,其中首次將京津冀大氣污染治理方案從年度分解到半年。
“以往制定的都是年度方案,今年第一次針對秋冬季制定的一個綜合治理方案。”大氣環境管理司司長劉炳江在介紹攻堅方案時表示。
他指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整體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但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秋冬季節重污染天氣依然高發,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改善幅度不明顯。“今年第一次設定了秋冬季‘雙15%’下降比例,一個是秋冬季的PM2.5濃度要下降15%,一個是重污染天數也要下降15%!
同時,攻堅方案第一次對“2 26”個城市量身定制了量化的任務量考核,并且在覆蓋市區縣以外,還延伸到鎮一級。此外,攻堅方案的另一大亮點體現在,為所有城市在配套發布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 26”城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量化問責規定》中,將問責事項分為“任務型”和“結果型”。
“任務型”問責中未按要求完成交辦問題整改的,發現2個、4個、6個問題的將分別問責副縣(區)長、縣(區)長、縣(區)委書記;通過強化督查或巡查再發現有新問題的,發現5個、10個、15個問題的將分別問責副縣(區)長、縣(區)長、縣(區)委書記。地市級層面,行政區域內被問責的縣(區)達到2個、3個、4個的將分別問責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
“結果型”問責是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排名,排名后三位且改善目標比例低于60%的問責副市長,低于30%的問責市長,不降反升的問責市委書記。
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表示,量化問責就是要“利劍高懸”,壓實責任,提醒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將工作任務抓實抓細,把壓力傳導下去,打通“最后一公里”。
另外,攻堅方案明確提出,環保部、中央編辦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相關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快落實《設置跨地區環保機構試點方案》,今年9月底前要初步完成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環境管理相關機構組建籌備和試運行,提高跨地區環保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能力,實現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環評、統一監測、統一執法。
對此,劉炳江表示,京津冀大氣管理局正在批復之中,相信會很快下發。批復后,將緊鑼密鼓抓緊設置。
文/本報記者 邢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