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春節延長假上班,工資怎么算?
先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
人社部等7日印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02
被隔離了,還能領工資嗎?
隔離期照常發工資
意見明確,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廣東、浙江等各省(區、市)印發的通知也都明確提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不得解除勞動關系。
03
春節法定假期加班,工資怎么發?
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資的300%的工資,四川、云南等省明確,春節法定假期期間(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資的300%的工資。
04
待崗期間,工資怎么發?
超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沒上班發放生活費
意見提出,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生活費標準,各地并不完全相同。如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陜西規定,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05
在家上班,工資怎么算?
按正常工作期間支付工資,北京市人社局明確,對于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江蘇也提出,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