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6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西安環境質量監測數據造假案作出一審判決,涉案7人行為均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獲刑1年3個月至1年10個月不等。為了充分發揮西安案件的震懾作用和警示教育意義,環境保護部于7月10日印發《關于西安環境質量監測數據造假案有關情況的通報》。
《通報》指出,西安案件造成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數據失真,嚴重損害環保部門的形象和公信力,性質惡劣,教訓慘痛,發人深思,令人警醒。該案件充分反映出涉案人員法治觀念淡薄,個別領導干部沒有牢固樹立和貫徹新發展理念,片面追求政績,少數地區不在落實污染防治措施上下功夫,卻在監測數據上弄虛作假,采取不正當手段,人為干擾環境空氣監測數據,嚴重誤導環境管理決策。
《通報》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充分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舉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一要強化警示教育,提高思想認識。要高度重視環境監測數據質量,認真組織開展西安案件警示教育,以案釋紀、以案說法,發揮西安案件的警示、教育和震懾作用,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強化干部職工法律意識、“紅線”意識和職業道德意識,筑牢思想認識第一道防線,自覺維護環境監測數據客觀公正。
二要加強質量管理,提高監測數據準確性。深化環境監測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明確環境監測質量監管責任,創新監管方式,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實施全過程質量控制,確保國家網和地方網的監測活動遵循全國統一的環境監測標準規范,保障環境監測數據準確有效。三要加大查處力度,保障監測數據真實性。各省(區、市)環境保護廳(局)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行動,全面排查本行政區域內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問題,并提出整改要求。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該處罰的處罰,該移交的移交。對直接作案、幕后指使等人員都要依法查處,確保檢查到位、整改到位、處理到位。
《通報》表示,下一步環境保護部將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決策部署,完善環境監測管理相關法規制度,加大環境監測質量“雙隨機”檢查力度,依法依規嚴查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