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 劉 震 王 普 律師
公眾號 / 海普睿誠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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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陜西企業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執行相關政策中存在的困惑,筆者總結梳理了20余個與疫情相關的勞動用工問題并給予簡明扼要的解答,具體包括“勞動報酬管理”、“勞動合同管理”、“就業招聘管理”、“社會保險及勞動仲裁”、“企業傳染病防控管理”等五個方面。
繼上篇《你有一份企業HR疫情防控手冊請查收(上)》之“勞動報酬管理”后,本篇文檔將推出陜西企業疫情防控下“勞動合同管理”、“就業招聘管理”、“社會保險及勞動仲裁”、“企業傳染病防控管理”等法律問題及解答。
二、勞動合同管理
16、在職工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企業可以以合同到期為由終止勞動合同嗎?
17、企業可否以經濟性裁員、無過失性辭退(即職工患病、不勝任本職工作、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的勞動合同?
18、企業能否以員工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被隔離治療、留驗、觀察為由解除被隔離治療、留驗和醫學觀察員工的勞動關系?
19、企業因疫情而影響生產經營時如何妥善處理勞動合同變更?
三、就業招聘管理
20、員工在就業平等權方面享受哪些權利?
21、企業在招聘用工等方面可對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實行差別對待嗎?
四、社會保險及勞動仲裁
22、因防控處置疫情和救治特殊,用人單位無法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于30天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能否延期申請工傷認定?
23、因疫情導致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能否中止?
五、企業傳染病防控管理
24、“新冠”肺炎及疫情的法律性質
25、“新冠”肺炎疫情下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26、“新冠”肺炎疫情下復工企業的應急合規管理
27、“新冠”肺炎疫情下用人單位的應急合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