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 劉 震 王 普 律師
公眾號 / 海普睿誠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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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0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陜西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相繼出臺了包括延長春節假期、推遲復工日期、治療隔離在內的諸多疫情防控應急政策,這必然關系著陜西企業和勞動者的切身利益。
基于陜西企業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執行相關政策中存在的困惑,筆者總結梳理了20余個與疫情相關的勞動用工問題并給予簡明扼要的解答,具體包括“勞動報酬管理”、“勞動合同管理”、“就業招聘管理”、“社會保險及勞動仲裁”、“企業傳染病防控管理”等五個方面,本文將著重于“勞動報酬管理”方面的問題為您提供詳細解答。
一、勞動報酬管理
1、勞動者被隔離期間、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如何發放?
2、經確診且解除隔離措施后,患病職工的工資如何確定?
3、因疫情未能復工的員工,企業應當如何進行管理?
4、員工因公出差,但因疫情未能及時返回單位,此期間的工資標準如何確定?
5、若員工正式復工前需要居家自我隔離,其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6、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停工停產的,員工工資如何支付?
7、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如何保障企業恢復生產?
8、國務院辦公廳于2020年1月26日將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3天,此3天是法定節假日嗎?
9、陜西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有關單位復工事宜的通知》要求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復工時間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時,此延遲復工的7天屬于什么性質?
10、員工在延長的3天假期中工作,則企業應如何處理?
11、若在陜員工于延遲復工的7天假期中工作,則企業應如何處理?
12、國務院辦公廳將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3天或陜西省內各類企業延遲復工7天,能否沖抵員工的帶薪年休假?
13、企業可否不執行國務院辦公廳于2020年1月26日將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3天的決定或陜西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延遲復工的決定?
14、若企業要求員工提前返崗,企業可否對員工的拒絕返崗作違紀處理?
15、對于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員工,企業需要支付發生的醫療費用嗎?
《你有一份企業HR疫情防控手冊請查收》系列文章分上下兩篇,在下篇文章中,律師將集中分享陜西企業疫情防控下“勞動合同管理”、“就業招聘管理”、“社會保險及勞動仲裁”、“企業傳染病防控管理”四方面法律問題。請持續關注!